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分類系統
1.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可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全淹沒滅火系統用于補救封閉空間內的火災(不用于經常停留的地方);局部滅火系統用于補救不需要封閉空間條件的具體保護對象的非深度火災。
Part2
全淹沒滅火系統保護區(qū):
1).對氣體.液體.噴灑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的開口面積不得大于保護區(qū)內表面積的3%,開口不得設置在底部。
2)噴灑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固體深火以外的開口。
Part3
滅火系統局部應用的保護對象
1)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速不得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2)噴嘴與保護對象之間,噴嘴噴射角范圍內不得有遮擋物。
當保護對象為可燃物時,液面與容器邊緣的距離不小于150mm。
Part4
全淹沒滅火系統二氧化碳噴灑時間
全淹沒滅火系統二氧化碳噴灑時間不得超過1min。撲滅固體深火時,噴灑時間不得超過7min,并應在前2min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
Part5
滅火系統局部應用的噴射時間
滅火系統局部二氧化碳噴射時間不小于0.5min。對于燃點溫度低于沸點溫度的液體和可熔固體的火災,二氧化碳的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5min。
Part6
儲存裝置
儲存裝置應具有滅火劑泄漏檢測功能。當儲存容器中填充的二氧化碳損失達到初始重裝量的10%時,應能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及時補充。
Part7
專用存儲容器之間的設置
存儲裝置應設置在專用存儲容器之間。滅火系統的局部存儲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中。專用存儲容器之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靠近保護區(qū),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2)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3)室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
4)無自然通風條件的儲存容器之間應設置機械排氣裝置。排氣口與儲存容器之間的地面高度不應大于0.5m,出口應通向室外。正常排氣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4次/次/次h事故排氣量應根據換氣次數不少于8次/h確定。
Part8
啟動方式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配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有三種啟動方式。滅火系統用于保護場所時,不能設置自動控制。
Part9
手動操作裝置
手動操作裝置應位于保護區(qū)外操作方便的地方,系統啟動的全部操作應能在一個地方完成。滅火系統的局部手動操作裝置應位于保護對象附近。對于全淹沒滅火系統的保護區(qū),應在其出入口設置手動操作.自動轉換裝置。有人工作時,應置于手動控制狀態(tài)。
圖片
注:
其他氣體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
1.七氟丙烷.IG541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性設計濃度不小于惰性濃度的1.1倍
2.七氟丙烷在通訊室、電子計算機等保護區(qū),設計噴放時間不得超過8s;在其他保護區(qū),設計噴放時間不得超過10s。
3.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灑至設計用量的95%時,噴灑時間不得超過60%s且不應小于4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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